1.0目的
確保員工的申訴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
2.0范圍
公司的所有員工和外部相關利益團體。
3.0職責
公司常務副總負責處理員工的申訴。
4.0作業內容
4.1申訴內容
4.1.1本公司任何員工,如果發現公司未按照體系文件執行時,均可進行申訴。例如:薪資問題、福利待遇、強迫勞工、使用童工、環境安全衛生等。
4.1.2不可以因私人恩怨進行誣告、誹謗他人。
4.2申訴渠道
4.2.1公司設立“意見箱”,分別存放在辦公室打卡處、車間及宣傳欄處,各員工將申訴問題以書面形式投入信箱。
4.2.2 口頭或書面反映給本部門的員工代表,由員工代表與公司常務副總進行溝通。
4.2.3 口頭或書面投訴反映給直屬上級或跨級別投訴。
4.3申訴受理
4.3.1公司常務副總(或其指定人員)每星期至少打開申訴意見箱一次,所有員工申訴事項均登記在《員工申訴受理一覽表》中。
4.3.2公司常務副總進行受理,受理后則應指定相關部門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進行記錄,相關證據須予以保留。
4.3.3必須為申訴者保密,非必要時,不可泄露其部門、姓名、工號。
4.4申訴結果回復
4.4.1對申訴事實進行確認,如果屬實應馬上給予處理。無論申訴是否合理,管理代
表(或其指定人員)都應在7天內將結果回復給申訴人,必要時進行內部的公告。如果不滿意,應繼續協商處理。
4.5申理的依據
4.5.1申訴的處理應以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公司的相關書面規定為依據。如上述規定有沖突,應依據要求最嚴格的為標準。
5.0 相關文件
5.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5.2《薪酬管理控制程序》
5.3《員工手冊》
6.0相關記錄
6.1 獎懲記錄表
6.2 員工履歷表
6.3員工投訴調查處理表
6.4 員工申訴受理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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