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新《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實施,而相關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將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整合為食品經營許可,由于配套的審查規范制定、新的許可證格式統一及許可審批平臺操作培訓等問題需要上級部門協調解決。為此,按照省局通知要求,自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食品經營許可實施的過渡期,過渡期間繼續按照原來的有關規定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發放的許可證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待省局相應的配套工作準備完成后將正式啟用食品經營許可證,屆時食藥監部門將通知有關食品經營者把過渡期間發放的許可證換為新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