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1是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的代號。ISO14000系列標準是由世界標準化組織制訂的環境管理體系標準。是針對全球性的環境污染和生態損壞越來越嚴峻,臭氧層損壞、全球氣候變暖、生物多樣性的消失等重大環境問題要挾著人類未來生計和開展,順應世界環境保護的需求,依據世界經濟貿易開展的需要而擬定的。
一、廠房建造期間環境材料:
1、建造項目環境影響演講書(表)有資質的評估組織提供的評估演講。
2、環境影響演講批復—環境局批復。
3、建造項目環境維護“三一起”檢驗—環境局檢驗。
4、消防檢驗演講—消防部分檢驗。
二、環境要素辨認、評價與更新:
1、環境要素辨認不完全,主要存在以下幾種狀況:
a.未能充沛按出產經營進程的范圍來辨認,比如:出產經營范圍包含有銷售,但對銷售進程中的環境要素未辨認。
b.未能按出產工藝流程的次序進行辨認,辨認環境要素沒有次序,導致缺漏。
c.未考慮到過去發生過的將來計劃的要素,如:公司擬擴建新廠房,對于擴建廠房進程中存在環境要素未加以辨認。
d.未充沛考慮到產品的生命周期來辨認,如:產品設計進程中材料的選用,產品報廢后的回收處置。
2、環境要素評價不合理,對重要環境要素的確認存在偏差。
3、環境要素未及時更新,如:
a.產品的出產工藝發生了變化,但未對環境要素從頭辨認、更新。
b.產品的材料發生了變化,未及時對環境要素從頭辨認、更新。
c.國家、當地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發生了變化,未及時對環境要素從頭辨認、更新。
d.廠房遷移到新址,未及時地環境要素從頭辨認、更新。
三、重要環境要素的操控謀劃:
1、未能對一切的重要環境要素確認其操控方法/次序。
2、對重要環境要素的操控要求未能形成相應規定,如程序文件、作業文件或其他方法。
四、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辨認、評定
1、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辨認不充沛,特別是當地法規、客戶的要求未辨認到位。
2、對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未進行適用性評定,未能辨認到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中詳細的適用條款。
3、未將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分發至相關部分、崗位人員。
4、未及時對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進行更新,對已修訂、更新、報廢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未能及時從頭辨認、收集、評定。
五、環境目標、目標和管理計劃:
1、未能充沛考慮到重要環境要從來擬定環境目標。
2、對已確認的環境目標未規定其詳細的目標,局部目標無法丈量。
3、對一切的目標、目標未能予以擬定對應的管理計劃,管理計劃的職責不明確、起止日期不清楚、缺乏資金預算。
4、未能依據管理計劃的實施狀況及時進行調整、修訂,如公司已遷址、履行的環境標準發生了變化等狀況下未對管理計劃進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