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方證明其質量體系符合規則的質量體系要求。
在合同狀況下,供方應向特定的顧客證明其質量體系滿意合同中規則的質量體系要求。在第三方認證的狀況下,供方應向認證組織證明其質量體系滿意所申請的質量保證形式的要求。
2、合同狀況下作為顧客與供方之間的質量保證協議。
合同中顧客對供方的質量體系要求合當令能夠直接引證三種形式中適用的一種;需求時,也可在一種形式的基礎上進行適當取舍或提出彌補要求。合同中引證哪一種形式以及怎么取舍、彌補,應由顧客與供方洽談,在對兩邊都有利的基礎上達到一致意見。合同簽定后,被引證的質量保證形式規范以及取舍、彌補的要求,將作為顧客對供方質量體系審閱的根據。
3、作為合同前鑒定供方質量體系的原則。
合同簽定前,顧客往往需求鑒定供方的質量體系,以斷定該供方具有滿意其訂貨產品技能要求的才能。鑒定前,兩邊應就運用哪一個質量保證規范以及必要時的彌補要求作為鑒定(或斷定)的原則達到一致意見。
4、作為第三方認證的根據。
在第三方質量體系認證時,供方和認證組織應就運用哪一個質量保證規范作為認證的原則達到一致意見。所挑選的形式應合適所掩蓋的產品技能要求的需求,而且不會誤導供方的顧客。